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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Smiths,一個很老的英國團體,倒底多少人聽過?多少人愛過?
裡面有個神手Johnny Marr,樂團中的Bass 吉他手,與攝你靈魂的主唱Morrissey,桀傲不遜,怪胎一枚。

但我就是個俗氣的人,對於喜愛的樂團,Marr只憑藉指尖就能掌握音樂世界成為獨立音樂界領主的樂手十分臣服,Morrissey的文字讓我懾服,至於怪胎與否,真的不重要。尤其喜歡說故事的歌手,免疫力盡失...

    

由於網路文章能存活多久,沒多大把握,以下全文照轉,建議可以去原網頁看看。

原文出自此:http://movie.douban.com/review/2730132/


整部電影最讓我驚喜的地方估計就是Tom和Summer在電梯裏的第一次對話,Summer驚喜地發現Tom的耳機裏傳出The Smiths的名曲There's a light that never goes out(順便說一句,這是本人的心頭摯愛),於是男女主人公一下子就找到了共鳴。 

The Smiths,這個英國流行樂的傳奇,由於人們總不時談論著以導致錯覺,總認為他們的解散就發生在昨天。有一種樂隊,當第一個音符輕輕敲開你的耳膜,你的世界就此淪陷。用任何一個詞來概括都覺得不確切,那就閉上嘴,讓樂聲流過皮膚,直沁心脾。 

影片第二次響起The Smiths的音樂是做白日夢的Tom想用音樂暗示Summer,“Please Please Please Let me Let me Let me in”,女主角翩然而至,又消失在視線裏。也許喜歡The Smiths是一回事,真正認真起來感受他們音樂的力量需要更多時間。 

樂隊的偉大不只是Marr那些“此物只應天上有”的美妙音符,還有Moz散文詩般或優美或諷刺或讓人心頭一緊的歌詞。很多樂隊寫了不少好歌,但卻吝嗇時間讓唱詞更過眼些,也許大家會頗為不屑我糾結這種芝麻點的問題,仔細想想一首能值得聽上二十遍的歌,歌詞一定不會是小學生級別的。 

中年發福的Moz再也不會在臺上扭他的小蠻腰了,但每每當他重唱那些樂隊時期的作品,你真該看看臺下那些聽眾的反應。Marr過起了半隱士的生活,和其他成員一樣,對於The Smiths也是能不提就不提,但是他是比誰都清楚的,他不可能比寫出How soon is now時更出色了。凡事都會越過頂峰然後嘎然而止,也許提什麼重組真的非常煩人,我們只是控制不住那份深深的眷戀而已。 

愛情是會褪色的,和其他任何什麼都一樣,夏天過去秋天就來了,但是我們還是要重溫夏天的,那時會有什麼不同嗎? 

返場篇 
(500)Days of Summer應該算我今年頗為期待的一部片子,不是因為故事多特別,或者是看過的人那裏積攢起來的口碑。Joseph Gordon-Levitt,對,原因就這麼簡單。 

很遺憾的說,我並不喜歡看愛情片,即使故事是那種雲淡風輕,泛著香草般味道的。我就是沖著Joey——這個才華橫溢前途無量的獨立片明星去的,這大概也算種花癡吧。算起來我幾乎看過他大半的電影,他也應該被歸類到那種性格演員的行列裏,很難講他會不會和Depp一樣中年發跡,但按照現在的勢頭來看,小Joey今年的幾部作品都有浮出水面進入主流的趨勢。 

由於是愛情片,不能看到他頗有爆發力的表演,不過那段五分鐘左右的歌舞場面倒是讓人驚喜。俗話說,人逢喜事精神爽。這不,就抽風了。 

由於本人在兩小時不到的片長裏把所有注意力都放在了某人身上,以導致選擇性失明完全忽略女主角的存在(我故意的)。不過對於兩個演員還是想多費一點口舌。 

Zooey和Joey都是那種渾身散發著獨立搖滾味的青年。人們都說搖滾,那些都是氣質問題,不是舌頭上打個釘子就可以解釋的。而且兩位元都在音樂領域有所涉足,似乎Zooey的小樂隊已經小有名氣還是什麼(對不起,我真的對這種甜姐不感冒)。 

和《Juno》的小清新不同,(500)Days of Summer的基調選擇更偏向於都市味。正如Tom在卡拉OK廳發酒瘋時所唱的Pixies的Here comes your man一樣,另類又不失現代感。Tom第二次K的Train in vain則是一首對於70年代末主流來說非常新鮮的雷鬼情歌。雖然由於愛情片的限制,音樂的選擇還是相當商業的,但對於都市里的小青年來說還是相當受用的。(要說起來,神秘肌膚裏通篇的鞋釘真是一次聽個爽) 

我對電影的故事還真是無所思無所感,我只是看著我最喜歡的演員聽著我最喜歡的歌曲,心裏舒坦。就這麼簡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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